广州白云区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 付款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明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0 21:28) 点击:12 |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如存在约定矛盾或约定不明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退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讼合同第14条备注①约定的“卖方的银行欠款由买方支付的首期款支付,若银行欠款大于首期款,卖方要在过户当天退回多支付的首期款”,原本的意思应为由买方负担提前赎契的款项,而买方替卖方还贷而多支出款项超出双方约定首期款880000元的,应由卖方负责退回。但因该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导致双方产生不同理解,且莫卖家又拒绝向熊买家出具书面凭证承诺多出款项应退还给熊买家。因此,法院认定因合同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并最终被迫解除的责任不应归责于任何一方。莫卖家请求没收熊买家支付的购房定金3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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