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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阴阳合同咨询律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7-23 13:25)    点击:45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广州二手房签了阴阳合同,以哪一份为准?

郑思琪律师解答:实践中可能出于避税等原因,导致双方的网签合同金额或付款时间等与三方合同约定不一致,此时一般结合双方提交证据,认定三方合同为准。况且一般三方合同上都会注明:“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三方合同为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王买家与姜卖家以及钰某公司于201731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从本案的证据以及双方庭上陈述可知,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金额等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正是因为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不同导致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法继续履行,而结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八条“买卖双方签订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的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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