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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3-29 11:41)    点击:511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1、 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各省、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表

  3、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0111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即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但现今只有山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安全生产条例中列明了此赔偿项目。

  索赔途径

  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出台后,一旦无法协商解决,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尚无定论。因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主张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从各省执行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来看,多数还是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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