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无修改 |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无修改 |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无修改 |
修改后: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丧葬补助金为2422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36772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26997元、最低为65399.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179.9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
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02775元、最低为60555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058.8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
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78553元、最低为55710.6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1937.7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
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54331元、最低为50866.2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16.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
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17998元、最低为43599.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695.5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111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3776元,最低为38755.2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453.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09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 为157443元,最低为31488.6元;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074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7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238183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112228.6元。 |
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 为133221元,最低为26644.2元;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55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8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93776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87199.2元。 |
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08999元,最低为21799.8元;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37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9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49369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62169.8元。 |
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修改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4777元,最低为16955.4元;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18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10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04962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37140.4元。 |
备注: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即月平均工资4037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