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流产的举证责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12 14:20) 点击:712 |
一个朋友的案子明天总算是要开庭了! 从接受委托后就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因为案情简单而复杂。 年初的时候,朋友乘坐爱人车途经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被另一辆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而她怀孕两个月流产了。朋友说当时他们看的前方的指示灯就是绿灯,而肇事车主也称他看到的是绿灯。因事发地点没有监控设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通队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发后朋友便被送往医院治疗,因有外伤产科不收,因怀孕了外科不收,就这样,她在输液室待了一晚上。孩子最终没能保住。伤心难过之际他们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对方的态度极差,无奈,找到我,一纸诉状将对方连同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对于朋友的遭遇我自然是十分的气愤,但该案还是存在有争议的地方,一,该次事故与流产的关系,因事发当时朋友怀孕仅两个月医院的医生没有看出来,也没有及时对她是否流产进行检查;所以医生没有出具流产的诊断证明,只有后来做的几次人体绒毛素的检测值为参考;二,事发当时因为是怀孕状态,对于受到撞击造成的脑部的损害因担心对胎儿造成损害没有进行拍片检查,这使得后面没有办法进行伤残鉴定;三,因该事故造成的对朋友的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对今后生活的影响是显然存在的,而这种伤害能够得到多少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很可能最后的数额不足以使其得到安慰。 接受委托后,我查了大量的案例和医学方面的知识,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希望明天一切顺利!给受伤的人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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