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堆放的物品半夜着火,连带烧了我家,消防局叫物业和邻居一起去了,各承担50%赔偿,物业忙活给我换了烧的槊窗后基本上就不动了,因烧坏的物品很多,样样做下来要时间和精力,加上物业也了解了市场价后,说一次了结,共12000元,原想不包括槊窗一项,还可以,签字时就忽略了这一项,签字后第二天发现槊窗也在上面,邻居的赔款在签协议时我已拿到,但物业的赔款当时没给,这样一来,我不仅没拿到物业赔款还要付槊窗钱,槊窗是物业叫去的,价钱也是物业谈的,到现在物业叫我来付槊窗钱,这样一来,物业和邻居所赔款根本不够,所签的协议能不能撤销或无效,向大律师请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