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赵全星
赵全星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6101200310340232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3609265869
网站公告

赵全星,男,汉族,生于1978年9月14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9月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专职律师。本律师业务专长为房地产类非诉及诉讼业务、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债权债务纠纷、个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执业理念,曾经为多个项目提供了全程或部分法律服务并代理了各类案件。现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本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之余,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定期在西安人民广播电台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接听热线,解答听众咨询。在《西安晚报》上做嘉宾,点评热点案例。另外,还多次参加省、市律协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标题 案例分析
详细内容 甲企业向已企业发出传真订货,改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易方式式,供货时间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的条例并按其报价,也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随向乙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是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这种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假使乙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地区 陕西-西安
分类 经济法律-经济仲裁
询问人 ASK1283995561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赵全星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