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涉嫌强奸被羁押130余天后经律师辩护无罪释放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0-22 16:49) 点击:1038 |
某公安局以宋某涉嫌强奸罪于2008年7月30日刑事拘留,当天,宋某家属就慕名找到赵双良律师,请求为宋某提供法律帮助。赵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回见犯罪嫌疑人宋某,并依据法律和本案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交《律师意见书》,当了解到公安机关就本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又立即向检察院批捕科提交《律师意见书》,然而,宋某仍然于2008年8月14日被批准逮捕。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和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赵律师经多次交涉未果,检察机关于10月29日提起公诉,在11月11日人民法院开庭时,赵律师再次为宋某作无罪辩护,从五个方面据理力争,向法庭充分阐明宋某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12月13日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诉讼。在人民检察院撤回诉讼后的第3条就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退回后第5天就作出撤案,宋某被无罪释放。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