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9 11:01) 点击:677 |
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46、47、48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6条的有关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程序为: 1、由市、县政府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2、由市、县政府持有关文件,逐级向有批准权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征地申请。 3、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征地申请。 4、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包括:(1)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予以公告;(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3)市、县政府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农业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听取意见;(4)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市、县政府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6)交付土地。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