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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关了92天5年了没有见过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我是新华北路1区92号网升网吧业主王明合.2000年7月26号下午我网吧被市民投诉接纳未成年人是上网.经过市执法大队现场笔录.现场视听录像等查处疑似未成年7人.执法人员当制作调查询问.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扣押(拿走)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次日网吧在没有收到执法大队向网吧送达《网络信号停网通知书》的情况下网吧停网停业关门.我去市执法大队咨询大队长.回复:你网吧接纳未成年被查处.情节复杂.严重可能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理结果.听候处理吧.当场我网吧留下联系电话号码.7天后回复:你网吧接纳未成年被查处.没有研究好处理结果听候处理.以后天天去咨询回复:你网吧接纳未成年被查处.处理结果听候处理.15天......20天......30天......40天以后在没有收到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我网吧请出来原市执法大队队员刘军向大队长咨询.结果是给予重大的案件处理责令停业整顿.不会给你网吧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理.谢天谢地总算有点底老......50天.......60天......70天.....80天后本人实在等不来了结果经过在线QQ联系全国网吧维权案件律师李远.知道市执法大队这样的作法是违法行为.......再一次找到原市执法大队队员刘军向大队长告诉市执法大队大队长我要起诉他们.....92天原市执法大队队员刘军告诉我说好了你网吧可以恢复开门了.......总算开门了.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我去市执法大队咨询大队长.回复:文化经营许可证我找执法队员给你送回去......等吧.....好多天过去还是没有送回来.......好多天的晚上原市执法大队队员刘军告诉我《文化经营许可证》拿回来了,让我在光明路**饭店等着你,在这里我见到了为我网吧办事的(能人)娇姐姐(市文化口颜语之女颜娇).为了我网吧之事我给(能人)他们付出 了 3万多人民币.拿回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到这里整个事件回放完毕..现在还能诉讼吗?
地区:安徽-亳州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5-01-26 15:02:00
提问者:ASK1422255720y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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