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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您好!
2011年1月20日下午14点20分,我骑自行车进入利济路家乐福广场,在选择入口时,我没走人行通道,因为那里很多人,且有路障阻挡。于是就便骑车驶入旁边一个汽车收费通道(第一次来这里,对这里情况很不清楚) 在进入入口时,入口处站着一个保全,我头戴棒球帽,长长的帽檐使我的视线有限。我只关注路面状况,就没看他,心想如果你要阻拦我的话,我就不进去了。于是我就继续往里走,保全也没做声,走了大概3-5米,突然间一道栏杆从天而降!在我眼前大约10公分处了(我的骑车水平还不错,长期骑运动型自行车,锻炼出比较灵活的反应能力)我马上本能抬起左手挡住栏杆,右手赶紧刹车。但是不能马上抱死刹车(因为急刹前刹车时很容易翻车,我脚上穿的是专业琐鞋,就是鞋子和脚踏被锁住了,完全来不及解锁)大约这样缓冲了1米,我安全的停了下来,回头再看栏杆,已经被我的手挡开变形了(栏杆是比较薄的铝合金材料) 即不在原来的直线上,而是往左偏移了一米。
于是我回头质疑房里的保全为什么突然放下栏杆,对方回答说是自动控制的。这我就没办法了,于是主动和他们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栏杆受损情况如下:往左偏移了一米被保全复原到接近直线位置,最受力点处上下有3-5公分的裂开,但感应线路无伤,能照常使用。保全科长见此要我赔偿一付全新的栏杆,对此我有异议。对方要求报警处理,我同意。
报警处理结果是,警官认为要我完全赔偿一付全新的栏杆也不合理,提出要我拿出1100元现金(栏杆价值)押在警局,待我修复好栏杆后再退我。我不同意这个处理意见,我认为要先定责,再来谈赔偿问题,而保全方面一再不谈他们的责任问题,坚持要我押钱,我说没钱押,保全说看我的手机,我给他看了,他说这不值钱。我说我现在值钱的东西就是自行车。我提出给栏杆受损处进行加固处理,保全不同意,坚持要我换掉受损的栏杆主体。我说如果换掉栏杆主体的费用由双方依责任大小共同承担,保全方不同意。时间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我想赶紧解决问题,就先答应换栏杆主体,在保全方面扣押了我的身份证,工作证及自行车的情况下,我才能走出警局出去解决问题。
给栏杆供应商打电话,结果是不能修,只能换新的。于是保全要我去市场跑材料,我跑的结果是规格不符,且无人修这样的栏杆。这时保全负责人要求我对栏杆受损处进行加固处理(这办法也是我在警局里提出来的)就可以了。我赶紧出去找修理工,保全负责人下班回去,临走前修理工告诉他会怎么做,用一块钢条连接开裂处,再用铆钉铆住即可。保全负责人同意了,修理工就这么做了,做好了后修理工认为比新的还要扎实。也没影响栏杆的美观。
次日下午我去保全负责人处,这时他说老板追究下来说还是要我陪新的栏杆。我当然不同意,我说如果你们担心还不够扎实的话,我再对栏杆进行加固,并且愿意另付一百元以示诚意。我的这个建议被对方拒绝。我要求退还我的自行车和证件,也被拒绝。我提出再由警局协调解决,他不去,要求我周一再去物业管理处谈。他下班走人!
今天22日早上,我去他们物业管理处要求退还我的证件和自行车,被断然拒绝。接着我去警局反映他们的这个行为,警官说还是要我和对方协商好了后再谈这个问题。
我再次电话联系了保全负责人,对方坚持要我陪新的,且仍然拒绝归还我的物品。我回头再找刚才和我谈的警官,他回避了我。
我知道我可以就保全方面不归还我的物品行为进行投诉,这和赔偿事宜无关。但依大事化小,不激化矛盾的原则,我忍住了没有这么做。
这件事情,我知道我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我提出的,因为我对突发事情的应变处理及时合理,首先避免了人身伤害到最低限度,为解决问题简单化创造比较好的条件。但他们(保全方面和警官)都不提及,且有意回避。我很清楚物业老板和警局方面很熟,所以我知道我个人很不容易处理好这个事情。
所以在此恳请律师朋友给我一个意见,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