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学增
张学增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学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司决议瑕疵的判断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12-26 11:23)    点击:215

   公司决议瑕疵的判断

公司决议瑕疵是指由于公司决议程序或者内容不符合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造成公司决议存在某种不足分为内容瑕疵程序瑕疵公司决议不存在三种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相关指导判例的精神,就公司决议瑕疵的判断论述如下:

1、内容瑕疵的判断。

 (1)决议内容违反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多数决原则的滥用,即大股东、董事长为了追究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通过滥用表决权,形成严重不公内容的决议,侵害公司或者少数股东的利益。

 (2)决议内容违反股东平等和股东有效责任的公司法基本原则。

 (3)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违反股东知情权、红利分派权、表决权等股东固有权利的规定。B、违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相关禁止性规定。C违反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违反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股票发行的规定;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发放利润。

 (4)决议内容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2、程序瑕疵的判断

 在程序方面的瑕疵表现在会议召集和表决方式两方面:会议召集方面的瑕疵有(1)未通知部分股东或董事参加会议;(2)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召集公告,使部分股东或董事无法参加会议;(3)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召开会议;(4)无召集权人召开会议;(5)部分股东被挤出会场无法行使表决权;(6)未通知会议目使股东或董事不能作出判断或选择是否参会;(7)故意在股东出席困难的地点开会;(8)故意选择股东出席困难的时间开会等。表决方式的瑕疵有(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数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2)非股东或非董事的代理人参加了表决;(3)拒绝适格的代理人行使表决权;(4)代理人无委托书或者授权不明;(5)表决数不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数额;(6)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参加表决;(7)对股东的质询拒绝作出说明或说明不充分;(8)主持人无正当理由限制或者剥夺股东发言权或者辩论权等。

3、没有决议的评判

没有决议是指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成立要件的决议。(1)不具备决议能力或资格。如无召集权人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席会议人数不符合法定条件等,不符合公司法或者章程的规定;(2)没有会议的情况下形成的会议决议;(3)缺少成立要件。公司法对普通决议或者特别决议规定了最低表决权数,如决议事项没有达到最低表决权数,则决议不成立。

                      作者  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学增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学增律师,张学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学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122781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学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学增律师主页,您是第2940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