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1-14 09:01) 点击:404 |
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原告北京LY公司系从事数字化教育软件和绿色教学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企业,视被告北京ZH公司为其竞争对手。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在中国大陆并未注册的公司名称,参与投标并误导消费者,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被告在起诉原告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向原告的客户单位散布原告侵犯其著作权的虚假信息,严重打击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被告使用不正当、不光彩的手段打击、诋毁原告的行为,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惩戒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 1、接受被告的委托; 2、积极应诉; 3、在法庭的建议下,双方进行和解谈判; 4、促使原告撤诉,双方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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