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再婚的女性,结婚后经过几件事情发现对方比较贪念我的财产,都未果,他就在婚后2个月多次找茬提出离婚,我也答应离婚。我们结婚至今半年,在婚前同居半年,我想我能不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离婚要求:1、我们的工资收入都是个人管理的,在一起的这一年的工资是不是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在他居住之前我的房子一直出租,我们从同居开始至今他一直住我的房子,我可以不可以要求他赔付一部分房费?3、我的孩子目前正上大学,他的孩子上班,我的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不可以从婚后的共同财产里合理扣除掉,余额再平分。4、我婚前还有闲置的房子是我自己一手出租,他不知情,这部分房租是属于共同财产吗?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点。万分感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