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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法院 调解达一致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0-08 09:56)     点击:896

涉及隐私,隐去真名。

 

    2012年4月份接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我代理女方,得去海兴立案。准备了所有材料,却被告知需要一个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未怀孕的证明才能立案,呵呵,真是有意思!不过没办法,于是回来后又让当事人去开证明。

    此案经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开庭~~~

在开庭过程中,虽然请了律师,但由于被告不懂法,不懂程序,前半段几乎都是在陈述原告如何对不起他,为什么打架等等情况,与自己一开始说两人感情甚好,不同意离婚的主张相距甚远,而且越说越离谱,气的法官只得打断他的陈述~~~并经过双方的同意,让再调解一下。

 

我与对方律师给两位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1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被告抚养;给付抚养费差额XXX元;

2共同财产由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

3债务由被告个人承担,与原告无关

4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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