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文源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对村民的宅基地收回的政策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09 17:21)    点击:388

  对村民的宅基地收回的政策

  【咨询】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正在实施宅基地收回补偿政策,将农民的收回,是否对农民进行养老保险等?如果农民再回到村里种田,需要宅基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国家政策将如何?

  推荐阅读:

  安置房购买的注意事项

  安置房有哪些分类呢?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风险防范

  【回复】

  你好,你咨询村民宅基地收回的政策及退地后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来信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区国土局、区社保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复耕问题,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试行)》(万州府〔2010〕385号)的相关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复垦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二、关于农转城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精神,您们转户后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待万州区正式实施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时,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登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办理,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参保后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养老待遇。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文源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文源律师,张文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文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1998412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文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梅州律师 | 梅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文源律师主页,您是第177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