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份我在合肥某家具城里某品牌家具店买了5件实木家具17500元,2017年元月份送到家时就发现没有包装,后来发现气味很浓,打电话给生产厂家对方回答不是他们的产品,我们就打电话给当地工商部门反应情况,后当地工商部门通过四川工商部门取证获得了证据。我们当地工商部门在今年7月份给以调解退货退款处理,7月16日家具已退,家具款也退给了我。因为安装家具时用钉子固定在墙上,墙纸被破坏,经过多次调解,在9月13日调解中赔了1000元,但是,我们提出三倍赔偿没有解决。我们当地工商部门给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3000元罚款。请问:起诉能胜诉吗?能获得三倍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