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事立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8-11 20:09) 点击:232 |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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