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简述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8-11 13:39) 点击:119 |
诽谤罪 一、概念: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侵犯客体:他人人格和名誉。 2. 客观方面: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 Œ诽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 诽谤必须是散播其所捏造的事实。 Ž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3.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 主观方面:故意,并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为目的。 三、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 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3.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 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四、法律规定 《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五、不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六、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Œ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诽谤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七、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八、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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