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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康权就得放弃隐私权?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1 13:57)    点击:136

  为了健康权就得放弃隐私权?

  12月1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例患者状告医院侵犯隐私权案,法院依法驳回了温小姐的诉讼请求。对法院的判决,笔者不好评论,但对律师所认为的 “在患者就医时,生命健康权应该比隐私权更为重要。如果承认前者比后者重要,则意味着在必要的时候适当牺牲自己的一些隐私权,为的是得到更多的生命健康权”,笔者却不能苟同。

  患者主张隐私权是自己的权利,同样患者完全有维护自己健康权的权利。维护健康权非要以牺牲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吗?在“脱衣胸透”事件中,即使患者必须脱衣,也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进行,比如像很多医院设置屏风、使用一次性的马甲等手段来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如果这样,患者还会认为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吗?

  生命健康权是头等大事,但是维护生命健康权并不是非得牺牲自己的隐私权,诚然权益有大小之分,但并不是说就要舍弃小权益维护大权益。温小姐虽然被驳回了诉讼请求,但她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诉讼请求,也给医务人员提了个醒:如何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尊重病人的隐私权,这是任何一家医院、任何一个医务人员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温小姐的败诉并不是因为她的隐私权没有被侵犯,也不是因为她不能主张权利,而是因为法院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是最可悲的。卫生部门没有具体的规定,造成被侵权事实存在、难以讨个说法的现实,未必不是一个现实版本的医患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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