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05年7月入职,2008年后总共签订劳动合同3次,到2014年7月31日止, |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05年7月入职,2008年后总共签订劳动合同3次,到2014年7月31日止,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单方书面提出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根据是什么?是否可以要求二倍的赔偿金?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就不给上班),现在提出续订是否有效?谢谢! |
地区:广东-佛山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4-08-09 11:32:09 |
提问者:cc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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