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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用餐消费,服务员忘记提醒客人付款,客人走了,事后多次联系客人拒绝付款,已经过1个半月了,
客人在酒店用餐消费,服务员忘记提醒客人付款,客人走了,事后多次联系客人拒绝付款,已经过1个半月了,事先已经多次跟客人赔礼道歉,但客人以在外地的理由拒绝付款,请问这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条文支持商家的维权?
地区:贵州-贵阳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8-10 12:10:09
提问者:ASK1407643809unj
 
张红旺
张红旺律师
贵州 六盘水
13595817262
你好!如果知道客人具体信息,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支付费用的义务,餐馆如无其他过错.消费者应当在消费后主动支付消费的费用.
回答时间:201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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