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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租房问题
我有一房现正出租,合同期限一年2013-8-16到2014-8-15,合同上约定“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另一方,要求提前解约,提出解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守约方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金。无 论是甲方还是乙方违约,甲方均应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返还乙方当年已经支付但尚未履行完毕租赁期间的 租金”。现在租房人6月2日通知我不住了,6月10日左右就要搬走,请问按照合同我需要返还她租金吗?租 房人现在要求返还一个月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合理吗?我需要返还吗?
地区:辽宁-盘锦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4-06-04 09:51:42
提问者:ASK1401844428c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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