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书宣传失实等法律问题律师:您好!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小区平面图的朝向与楼书中小区平面图的朝向不同,这属于欺诈销售吗?或者说违背诚信原则、宣传失实吗?
如果回答是,可以辛苦给出法律根据吗?呵呵,谢谢啊!
朋友买房,交了首付三成 还交了个服务费,然后才第一次见到合同(虽然在交定金后、交首付前多次要求看合同等协议的示范文本,但未果),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朝向差了45度,就没有他们中意的房子了。所以他们还没有签合同,但更震惊他们的是相关管理机构的网站上已经登出了他们的合同“已签约”。咨询下管理机构的回答却是让他们和开发商协商。请问管理机构的行为有不合法律的地方吗?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