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产权归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5-10 10:53) 点击:273 |
市民闫先生:我与妻子刚刚结婚时间不久,我父母决定给我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但是妻子要求房产上也写上她的名字,如果这样的话,房产到底算谁的呢? 律师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我们国家,男女双方通过恋爱到结婚,结婚时购置一套房产普遍存在且符合常规,但房产属于重大家庭财产,仅靠子女微薄的收入购买不太现实,一般情况下都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出资往往都是倾注了自己大部分的积蓄,他们怕子女因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如果一律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同时也侵害了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的名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此规定,既尊重事实又充分保护婚姻及其父母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种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以前的规定并不冲突,是对原有的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所以,向闫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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