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上诉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1-23 09:46) 点击:343 |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刘某,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廊坊市新华里×条×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苏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这镇福瑞路×号,联系方式:。 上诉人刘某不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3)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首先,一审法庭将本案定性为保管合同纠纷是错误的,并据此推定上诉人的仓储行为是无偿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定性为仓储合同纠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根据本案案情,被上诉人交由上诉人储存的是7.5吨重的聚乙烯醇,根据聚乙烯醇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对人身健康有危害,并且有爆炸危险,不应属于保管的单件或小宗物品的范围,属大宗且具有危险性的化工产品,所以本案应定性为仓储合同纠纷,而仓储和同必然是有偿的。 2、其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货物的价值,一审法院以此裁判上诉人赔偿损失证据严重不足,原告提供 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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