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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华
张桂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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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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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条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1-29 10:35)     点击:548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并且年满十八周岁;

  4、其他家庭成员同意变更。

  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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