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能否提反诉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1-29 10:31) 点击:1111 |
反诉的条件 我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或是故意拖延时间,作出这样的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仲裁裁决和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问1、这样的起诉请求,把原申请人当被告合适吗,法院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这妥吗?何不是行政诉讼?问2、对方这样的请求,劳动者一方能提出反诉吗,比如:现在公司已将劳动者开除了,劳动者能以此提出诸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未仲裁裁决的10--12月的两倍工资、拖欠的的工资等,谢谢 1、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以已方为原告,相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原申诉人为被告是合法的;另外是劳动纠纷到了法院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不是行政诉讼。 2、劳动者方不能反诉。 1)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任何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 2)申诉人提起仲裁,经裁决,一方不服向法院起诉,无论谁是原告,被告都不需要提起反诉,只需要答辩即可。 3)如申诉人也不服仲裁裁决,必须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服从仲裁裁决。如果被告的反诉请求是在仲裁裁决送达15日后才提起的,就意味着他无权再就仲裁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不能通过反诉来达到诉讼的目的。 4)反诉,是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请,使本诉失去作用而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