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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维权
医疗损害赔偿维权由于医院首诊时对病人声嘶症状未作鉴别诊断,致使病人喉癌?在早期时被漏查漏诊,4个月左右时间后,病人再次到该医院检查时,初诊为喉癌?晚期,后经省级肿瘤医院检查诊断为喉癌?晚期,且已不能做活检和根治性手术,后病人到县级中医院做维持治疗,4个月后病人在家中死亡(死亡医院不知情,也未申请尸检,故死亡后未作尸检)。病人家属认为首诊医院有漏诊过错,并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首诊医院有漏查漏诊的过错行为,构成延误诊疗,参与度30%。家属遂将首诊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承担20%轻微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以事实不清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原告也以被告所承担的损害责任与其损害实事严重不符,要求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为由也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书,并发后重审。请教原一审告告现在应该如何维权?
地区:湖南-常德 分类:民事法律-消费维权 提问时间:2013-08-25 17:34:05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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