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统一刑事证据规则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1-11 18:27) 点击:313 |
五部委发文统一刑事证据规则 曾永前律师 证据规则异化,再加上办案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其结果便是冤假错案包括部分不可逆转的死刑错案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包括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对于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除了法定的七种证据,还规定了实践中存在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电子证据、辨认笔录等的审查与认定。其中还特别强调了如何补正和调查核实存疑证据以及如何严格把握死刑案件的量刑证据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二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最近几年来,佘祥林、胥敬祥、郝金安及近日的赵作海等多起冤假错案,引起巨大反响也引发高层关注,全国人大法工委早已就此展开调研。 曾参加证据规则调研的一位法学专家介绍,冤假错案的产生绝大部分是“证据错案”。这种现象的关键原因在于,中国证据规则的严重不统一。这里面存在纵横两方面问题:一是公检法横向规定不统一;二是各级法院和公安、检察院纵向规定不统一。 统计表明,中国有三分之一省份的司法机构各自制定了证据规则,地级市的司法机构亦有自己的证据规则。这其中很多规定是互相矛盾的,甚至有些是错误的。 证据规则异化,再加上办案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其结果便是冤假错案包括部分不可逆转的死刑错案出现。 基于上述背景,中央确定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实施的两个新的《规定》,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是国内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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