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系列:买卖合同的审查要点及风险预防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1-08 17:41) 点击:539 |
曾庆鸿律师普法宣传系列—— 一、对方的主体资格:核查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是否准确,盖章名称与营业执照需一致;如交易金额较大,需核查对方的资信情况。 二、 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产品的名称需详细具体,可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如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计量单位等;质量标准应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必要时刻选样品封存。 三、合同标的物交(提)货方式条款:送货单需对方盖章或被授权的人员签收;运费、装卸车费用明确;检验期间约定明确,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四、 价款支付条款:单价、计量单位、数目,支付方式的币种,现金还是支票?汇款的汇费承担? 五、保修条款:质量期限、起止时间以及质保期限结束后设备的维修问题。若作为买方,约定保修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 违约条款:直接约定若不做或做了什么,对方承担多少违约金,违约金需明确,依据合同可清晰计算出来。 七、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机构的名称需正确;选择法院可选对我方有利的,注意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经商有风险,风险可防控;做细每环节,律师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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