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附近公交路线,地铁站(2015最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1-26 15:29) 点击:124 |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57号 坐车路线:公车:农讲所 600 米- 地铁:地铁1号线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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