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曾宪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附近公交路线,地铁站(2015最新)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1-26 15:29)    点击:124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57号

坐车路线:公车:农讲所 600 米- 地铁:地铁1号线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曾宪辉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曾宪辉律师,曾宪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曾宪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608362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曾宪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曾宪辉律师主页,您是第510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