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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电话地址-2014(最新)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30 11:27)    点击:104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如有不明,请来电咨询曾宪辉律师1356010748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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