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把房子卖掉了,孙子能否的到房款做为抚养费???
律师您好,我是农村的,是在09年结婚,房子是老公买的,结婚后我们一直住着,直到我的孩子出生后,在这之前家里的房产证等重要的东西一直放在我的抽屉里,但是在我回娘家的时候,婆婆撬开抽屉偷走了一切东西,后来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我放弃一切财产,只是要求给我的孩子抚养费,结果发现我老公的名下,除了身份证一无所有,今年5月法院调解我们离婚了,孩子归我,法院院长知道一切事情的内情后就给了我的孩子2000元,做为我的孩子即将过一周岁的生日礼物,离婚时孩子只有6个月,我想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能够让一个法院的院长为了我的孩子这样的做事情,我想放过所有在这起案件中做假证的人们,包括行贿受贿的人.我们大家心太累了,所以我在调解书上面签字离婚了,离婚后才知道因为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婆婆的名字,所以我的孩子没有权利住在奶奶的家里,我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暂住,昨天我知道孩子的奶奶把房子已经卖掉了,现在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是农村人,带着男孩子住在娘家遇到的实际困难非常的艰难,我需要这笔房款做为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的保护法这两个法律的许可范围下,我的孩子18年的抚养费能拿到多少钱?我现在只想给孩子得到抚养费,男方的家庭条件特别好,经济方面也特别的好,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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