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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化祥
谢化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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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200810406535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手机:137615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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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3-04 04:14)     点击:293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42789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74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2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225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636760元
60-74岁 31838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159190元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74920元
60-74岁 13746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6873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3200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0225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丧葬费 21396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1838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3746元╳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天
营养费
20元--40元/天╳天
住宿费
60元/天╳天
精神抚慰金
5万元

 
    特别提醒:1、本所代理的发生在2009年或者2010年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伤害案件,在本所律师的努力下,已全部适用2011年最新的赔偿标准。2、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本网公布的最新赔偿标准法院才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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