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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看守所会见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05 16:32)    点击:507

前两天接受一起涉嫌运输毒品罪的案子,因此需要到西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会见被告,以便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西铁看守所以前去过,由于好长时间没有接西铁公安处的案子,所以会见的一些规矩有些陌生。不过记得好像是要律师证复印件,所以早早就将律师证复印了备用。可到了西铁看守所才发现,这里的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最复杂、最繁琐、最不人性化的。整个落后地方监所一个时代。因此本律师著述此文,以供有铁路公安案子的同行知晓。

西铁公安处看守所位于西安市东郊狄寨塬上,咸宁路最东头,见纺织城高速收费站南侧岔路前行500米左右即到,看守所坐西朝东。

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四道门禁、三次登记、一次审批。第一道门是看守所的大铁门,它将看守所与外界隔开。进大铁门要出具律师证登记。登记完顺右边的路走、下坡便是看守所外围墙门禁,进这里也要出具律师证登记,要领取会见人员胸牌,然后在进入第二道院子,但你仍然会见不到犯罪嫌疑人。还得进第三道门,再次进行登记。

最后这次登记,是要出具律师证、律师会见函、委托书,然后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复印件。如果律师以后还要会见多次,记住:每次会见都要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

登记、提交了会见函、委托书、律师证还会见不了,还有最后一道程序:看守所所长签字。律师得拿着登记本出看守所门,上前面办公楼二楼找所长签字,没有所长的签字,你还是不能会见。而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只需要出具律师证、律所会见函、委托书就应当允许会见。

会见手续办完,进入会见室发现:没有给律师提供会见坐的椅子或凳子,律师只能站着询问犯罪嫌疑人。这到没有什么,问题的关键是:一面封闭严实、厚厚的玻璃墙,将会见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隔开,而用以通话的受话器根本不能用,里面的人说话外面听不到,外面的人说话里面的人也听不到。即便是律师站着做了会见笔录,也无法让犯罪嫌疑人签字。

出了律师会见室,顺便看看公安人员提审室,里面有两把椅子,没有玻璃墙隔离,而是铁栅栏。公安人员提审完,做好笔录,可以让犯罪嫌疑人签字、按手印。

会见完,到登记室取律师证,忍不住向工作人员诉苦。工作人员也是一脸的无奈:还是你们律师去上级反映吧!

傍边的一位前来办案的警官插话说“我们是办案,你们律师挣钱,这就不错了。”

我立即义正词严的说:“你这话说的不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是社会文明、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西铁看守所这种歧视律师、搞差别对待,我会向陕西省律协反映的”

傍边的警察忙说:“好,好。你去反应吧”

出了西铁看守所,感慨万千。改革开放发展了三十几年,法治水平提高了很多,刑事诉讼法、刑法、律师法也修改了多次,但轻视律师,忽视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作用,认为律师制度的存在是对公权力滥用的限制,律师是在给公检法找麻烦,因而在某些地方、某些人的行为中,仍然为律师执业设置障碍。殊不知,正因为律师制度的存在,才使得司法公权力滥用有了可以叫板、抗衡的力量。

公检法三机关的人员分别叫:警官、检察官、法官,他们从事着专业的法律职业活动,但他们都是“官”,有大盖帽戴,顶着国徽、抗着盾牌。律师也从事专业法律职业活动,但被称为“师”,非“官”。何也?因为律师是老百姓中具有法律知识的知识群体,是老百姓中的一员,因而在执业活动中是弱势的。这就有了西铁公安处看守所敢于不给律师提供座椅,设置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障碍,对律师抗议置之不理。

临走,我又一次对负责接待的警官说:“我回去一定向陕西省律协反映,维护我们律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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