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效力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1-19 17:37) 点击:566 |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下简称《婚姻法》),经过50年多年的实践,该制度由于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程序简便等特点,为婚姻当事人所乐于接受。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当事人采取协议方式,通过非诉讼调解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 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在法律上的体现,或者说是理解登记离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协议怎样才能生效呢?简单的说,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如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前些天我接到当事人(女方)的咨询电话,她说:“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能要抚养费吗?我现在怀孕五个月了,他不管我,不给我钱,我想起诉他?”我说:“首先,要抚养费是需要具备条件的,不是所有离婚的男方都给女方扶养费,只有在女方生活极度贫困,无法生活的情况下,可要求男方支付。其次,你的孩子还没有出生,没有主体资格,是不能要抚养费的。”女方说:“我是一气之下签的字,我不想离婚,我不是自愿的。”我说:“离婚协议书上的字是你签的吗?”“是我签的,但是我是生气才签的,我要撤销”女方说。女方要撤销协议离婚是否正确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办理离婚时是女方自己签的字,没有任何的胁迫、威胁,女方是成年人,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和行为能力,离婚后后悔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在办理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一旦签了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随便撤销的。该案中,女方可以在孩子出世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和男方缓和关系,争取复婚。 离婚协议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所以,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要冷静,与对方多沟通,不要轻易签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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