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书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11:00) 点击:585 |
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韩XX,女,19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XXXXX。 法定代理人:韩XX,男,19XX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XXXXX。 法定代理人:赵XX,女,19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XXXXX。 申请事项: 对申请人韩慧提供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韩XX是被告人李XX强奸案的受害人,2012年 8 月 10日至10月31日被告人李XX多次强奸年幼的申请人,现在被告人李XX已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人并没有给我们任何形式的赔偿。申请人年仅13周岁,却饱受噩梦折磨,精神出现严重问题,已无法继续上学,但因我们家境困难,经济条件较差(申请人的父母都是地道的农民,经济收入微薄),无钱医治,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非常难过,孩子尚且年幼,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希望为孩子提供较好的治疗环境,让孩子早日康复。为了保证孩子能正常健康的生活,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请予以批准。 此致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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