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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物流运输合同)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8-18 22:23)    点击:423

民事起诉状

 

原告:济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5号楼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被告:济南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97号。

法定代表人:邢,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6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1020日,原告与山东莱阳市公司签订电缆分支箱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山东莱阳市公司供应电缆分支箱设备,用于富水南路改造项目的建设。2012210日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委托被告托运配件19件、52套电缆接头、31.5A的限流熔断器6套、63A的限流熔断器6套、100A的限流熔断器2套、125A的限流熔断器4套,货值共计6万元,但直至今日,山东莱阳市公司仍未收到被告托运的上述货物。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返还货物,但被告拒不说明货物的情况及去向,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济南电气有限公司

                                     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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