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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价的货物丢失,物流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8-14 17:39)    点击:462

案情介绍:

     某公司于2011年10月将19件货物运到某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将货物运送到山东青岛市C公司,事后,某公司得知山东省青岛市C公司未收到19件配件,遂要求物流公司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但物流公司拒不说明货物的去向也不赔偿损失。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返还货物或赔偿货物损失45000元。

原告提供证据:

1、物流公司的收货单

2、山东青岛市C公司未收到货的证明及货物的规格明细

3、19件货物的买卖合同及发票

4、送货人的证人证言

法院判决:

1、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45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代理意见:

1、物流公司与原告方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2、物流公司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1、在收货单上应注明货物的规格明细和价格

2、向物流公司索要运费发票

3、及时向法院起诉

  

对于没有保价运输的,物流公司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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