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价的货物丢失,物流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8-14 17:39) 点击:462 |
案情介绍: 某公司于2011年10月将19件货物运到某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将货物运送到山东青岛市C公司,事后,某公司得知山东省青岛市C公司未收到19件配件,遂要求物流公司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但物流公司拒不说明货物的去向也不赔偿损失。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返还货物或赔偿货物损失45000元。 原告提供证据: 1、物流公司的收货单 2、山东青岛市C公司未收到货的证明及货物的规格明细 3、19件货物的买卖合同及发票 4、送货人的证人证言 法院判决: 1、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45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代理意见: 1、物流公司与原告方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2、物流公司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1、在收货单上应注明货物的规格明细和价格 2、向物流公司索要运费发票 3、及时向法院起诉
对于没有保价运输的,物流公司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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