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02年在老家做化工厂严重亏损,欠了某某47000元钱。在老家举步维艰,无奈我04年去了北京,挂靠朋友的公司自己做了个小公司,08年因为一张支票除了问题被判刑五年,2011年刑满释放。在我服刑期间,我姐姐顶我的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我并不知晓,后来我姐夫去监狱找我让我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大体就是我本人无能力购买,自愿将此名额转让给我姐夫,有我姐夫全款出资购买并有权处置此房)。2010年我姐或许是担心我出狱后赖着这套房子,所以她就把这套经济房给卖了。2011年我出狱后,我姐看我困难,就给了我两万元让我做点水果生意度日,也算是对顶用我名字买房的补偿(我们也签了补偿协议)。今年初,我欠他47000元钱的人,听说经济适用房有我的名字(因为年限问题此房暂时还不能过户改名),就向法院起诉了我,法院随后在房产机关对此房进行了查封冻结,现在到了判后执行阶段,法院给我下了一份传票,事由是执行,(因原告和法院都不知道我的住处,所以把传票送到了经济房)买房者见到传票后转给了我,由于担心被扣留,我没有去法院,而是让我妹妹带着传票去的,对执行庭的人说我出门打工了,并说这套房子也不是我买的,只不过是我的名字而已(总之把具体买房经过都告诉法院了),但执行庭的人说他们不管是不是我出钱买的,只要是我的名字就可以执行,说我如果再不还钱的话就拍卖这套经济适用房,或者撬开门让原告进去居住,请问,像这种情况法院能执行这套房子吗?在法理上这套房子现在算是我的吗?还是应该尊重事实谁出资是谁的呢?请你帮帮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