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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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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W012002111163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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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继承纠纷、征地拆迁、拆迁安置等司法保护,原律师执业十一年来,作风严谨、稳健,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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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拆迁律师谈--强拆的合法情形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3-17 03:30)     点击:240

近年来,随着房屋征收的热潮不断升温,房屋被强制拆迁事件也愈演愈烈,其中更不泛多起恶性强拆事件。正因如此,被征收人一听到强拆的字眼,不免心生排斥。但是大家只知道一些强拆事件是违法的,却不知强拆也是有合法途径的。具体情况如何,且听京尚拆迁律师团的为您做详细解答。

京尚拆迁律师言,非法强拆是指拆迁方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在非法强拆的定义中有“不符合法定程序”这样的字眼,对此做反向思考,即如果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强拆也可以是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如上述法条所述,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被强制对象必须达到法律规定被强制拆迁的条件。即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已签订了补偿协议或作出了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未作出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京尚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面对强拆行为,首先要分辨征收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其为非法强拆行为,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被征收人也应知法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于国家不利,于自己无益。如果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不要走极端,可以需求律师的帮助。我们京尚拆迁律师团有最高的职业素质和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您的问题一定会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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