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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为民排忧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8-30 12:04)     点击:256

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在法治国家中,律师有其重要作用。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同志,在为孙国栋《中国大律师》一书作序时说:“律师兴则国家兴”。我认为,其涵义甚深。这是因为律师是人权的卫士,民主的镜子,是维护国家法治,匡扶公平正义的工作者。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令人尊敬。在国家的建设中,律师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生力军之一,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关怀下,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律师队伍有着很大的发展,现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4万之多。律师在履行职责中,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为普及法律,传播法治精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做了不少工作。应该说:律师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从部队转业后,一直从事政法工作,也热爱政法工作。当国家重建司法行政机关时,同时恢复律师制度,我则进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时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经考试审核取得律师资格,并先后从事兼职和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历时二十余年。在工作实践中深感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它是法律的一把利剑。只有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热情服务,为民排忧,力求工效,才能在法治建设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律师当为民排忧”,乃是本人的身切体会。

维护华侨的权益

广东是华侨之乡,华侨、归侨、侨眷数以百万计,侨胞遍布世界五大洲,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法国及委内瑞拉等国。为了保护华侨正当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本着关心、维护我国华侨的正当合法权益,我接办了多起华侨案件。

其一,祖籍江门的华侨房屋纠纷案。邝健X父母是旅加拿大的华侨,他本人是医生,从贵州调回广州工作时,无房屋居住,解放前其父亲虽有祖屋在广州惠福西路,但在私改期间为国家征用经租,后为广州市某食品公司长期占用。受理此案后,不仅进行了调查和搜集此房产的有关证据,同时,到实地查看其房产实况。因为产权人是其在加拿大的父亲,通过函电要其父亲在加拿大办理了申请和委托代理等手续。同时与作为国营公司的某食品公司进行交涉和商谈,意欲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但对方是国营单位,存有“老大”思想,虽知此房是侨房,但现在公家用,并强调无房搬迁,企图一拖再拖。后采取提起诉讼的办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历经艰辛,用了三个多月时间,终将其房产发还,落实了侨房政策,不仅让身在加拿大的华侨业主高兴异常,而且使邝医生安居乐业。

其二,旅美华侨黄海,现居美国纽约市,由于业务工作需要,从纽约返回祖国的广州。而意料之外的事,发生于2003711日,竟然在返回住地的途中,遭到凶犯冼某突然袭击,持刀猛砍。黄被刀砍伤,经法医鉴定为“左肘部裂创,他缘整齐,为锐器砍伤,伤至左肱骨外上髁,造成左肱外髁斜行骨折”,虽其内因是为一个女朋友之锁事,但案发涉及刑事犯罪。凶犯行凶后,妄图逃避罪责,潜逃外地。报警后,虽公安到达现场,但罪犯已逃。后为公安机关在全国网上通缉,在侦查追踪伏击中,将冼犯抓获归案。为维护美籍华人黄海的正当合法权益,受理此案后,不仅对受害者先生表示同情、支持和慰问,且当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因罪犯冼某行凶,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无疑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依法判处冼犯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同时,刑事附带民事给美籍华人黄海先生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精神抚慰费等,共计人民币7848.80元,并向黄先生赔礼道歉。

其三,现居美国旧金山,原籍台山的陈某,现年94岁,在广州市长堤和河南同福路共有房产三处,因其年事已高,举动不便,不能亲自回国来办理其房产事宜。虽有儿女在美国和国内,但又因工作繁忙,加之不知如何办理。他要求拿回这些房产。因此,委托律师代办。除在美国通过大使馆认证,出具侨居美国证明外,须进行调查取证,代其申请和提起诉讼,请求发还落实华侨政策。接办此案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历经五个多月,将其在广州原由国家经租的三幢330余平方米的侨房发还业主自管,这位老华侨深受感动,满怀激情,特地从遥远的太平洋彼岸打电话回来表示深情的感谢!

据理依法作辩护

一九九三年的初秋,应当事人的请求,受理了一宗刑事案件。案发广州市番禺市愉园酒店,是骇人听闻的抢劫杀人案。作案人是来自湖北鹤峰县的两名罪犯,而其中一名是该县公安派出所的民警郭某,被抢劫杀害的是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市某仪表公司的司机。杀害的目的是为抢钱。动手杀害另一名罪犯王军,杀人后畏罪潜逃。我们是作为被告郭某的辩护人。郭某当时携带有“五四”式手枪,在实施抢劫时,用枪指吓被害人。被害人见抢劫人有枪则转过身来对付郭,用力把郭拿枪的右手反扭过去,子弹击中郭的右脸部,郭当即晕倒在地,王犯持利刀猛刺49刀,直至把受害者刺死。受理此案后,不是等待开庭,而是认真研究案情,深入调查取证等工作。特别是在法庭辩护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据理依法进行辩护。其主要内容是:一、被害人并不是郭某直接致死,而是王军直接致死;二、郭某是从犯,应依照刑法第23条处罚;三、提出量刑建议,人死不能复生,死刑案件要办成铁案,本案的主犯是王军,虽在逃,但随时有被抓获的可能,不应轻易判郭某的死刑。且因为郭某属初犯,无前科,犯案前工作积极,要求进步,表现较好,犯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故原中级人民法院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妥。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获得“据理辩护,正确判决”的结果,保了其一命。正如同志们说的“当人民的律师,就应忠于法律,敢于据理依法,义正严词作辩护!”

 

热情关心残疾人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的群体,而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成部分,且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现全国有残疾人8200余万,仅我省就有残疾人540万之多。开展扶残助残,关心残疾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律师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无论从思想道德上,还是从社会义务上,都是应该尽力而为的。

本人在参加抗美援朝中,因战负伤致残,成了伤残军人,也被列入社会残疾人的范围。对残疾人,可说既有体会,又有感情。不仅每年参与“全国助残日”和参加残疾人事业理论研讨活动,而且热情受理残疾人案件,以关爱之心为残疾人服务。如肇庆市宇冠厂,既是国家福利工厂,又是残疾人工厂。该厂因生意来往,与佛山南兴电器厂发生货款纠纷。主因是南兴厂拖欠宇冠厂的货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影响了宇冠厂生产资金的周转和残疾人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尽管被告南兴厂欠债多家,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但宇冠厂的残疾人是处于特殊困难的群体。为维护残疾人的正当合法权益,采取了法律程序和行政干预,双管齐下的措施。即在法律上按程序提交佛山中院,并与法官交涉,取得法官重视与支持;在行政上通过高级法院和省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给予批示,强令被告如数清偿。从而促使南兴厂清还残疾人的宇冠厂100多万元货款及利息。解救了残疾人的燃眉之急,保证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全厂残疾人笑逐颜开!

我省九连山山区,有位姓罗的老人,因在自卫反击中负伤致重度残疾,生活举步维艰,晚景凄凉,得知后,则怀爱心多次写信和汇款予以鼓励和资助,使老罗深受感动,多次来信致谢。二00八年秋,为关心粤北山区特困的残疾人,在取得广东万里马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支持和赞助后,随即携带10万元人民币,专程从广州赶赴粤北翁源山区,进行扶残助学活动。在该县政府重视下,将资助金经公证处公证,直接发送当地特困的残疾人及辍学青少年。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该县电视台还专门为此向全县作现场播送。受助残疾人感动地说:“这种热情关心,真难得,比什么都宝贵呀!”

 

为山区人民伸冤

我省的地势是北高南低,东南沿海,北面靠山,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三分之二,全省山区县48个,占54%,总面积达9.6万平方公里。珠江三角洲和潮汕平原及沿海地区,因自然条件较好,经济较为发达,是我省较为富裕的地区,而山区经济较为落后,生活较为贫困。身为律师,我们有义务为山区人民扶贫济困。从法律上予以帮助。

这里想着重讲万福山庄墓穴纠纷案。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广州市万福山庄有限公司,采取欺诈的营销手段,先后在韶关、曲江、仁化、翁源等地,推销出售山区的墓穴,谎称用钱买墓穴,回报率高,比存银行还好等,以此骗取粤北山区群众的钱财,致使粤北贫困山区263名群众,上当受骗的其中有工人、农民、城镇居民,还有离退休干部职工、老人和残疾人。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影响山区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安定。看到受害群众含泪喊冤,心有义愤填膺之感。此案虽然涉及面广,时间长,难度大,但为贫困山区人民着想伸张正义,毅然受理了此案,在办案中,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和深入调查取证,坚持依法办案原则,与同事们穿山越岭,迎风雨,冒严寒,不辞劳苦,在韶关、曲江、仁化、凡口等地,不知奔波了多少次,当官司打赢了,在清偿要款问题上,又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但没有向困难低头,相反想着山区人民遭受的苦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激发起工作热情和斗志,密切与法官协作,想尽办法,竭尽全力,终于为粤北山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20多万元,令当地群众高兴不已,当从法院拿回被骗去的钱时,不少群众含着热泪说:“要不是你们那么高明的律师,我们的冤就难伸了!”还特精制了一面写着金光闪闪的“积德行善,情系山区”的锦旗,派出代表专程从韶关送来广大律师事务所表示感谢!

我们正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发展律师事业,加强律师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指导,团结更多的律师,共同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进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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