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约定合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6 11:36) 点击:534 |
注意约定合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 一些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当事人经常要在诉讼管辖方面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其实,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就完全能够避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空耗了。 第十 注意应当写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等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无效。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合同的质量如何关系到剩余价值的分割,关系到财富的增长,关系到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因此,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合同的起草,重视合同签订前对内容进行必要的法律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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