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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合伙人律师,全国《盈科劳动法资讯》期刊编辑成员,盈科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律师,具有三年大型国有企业(红塔集团)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的运作模式、合约、人事管理等法律事务。同时能够将法律与财会、税收、内部控制等知识融合到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审计、税法、经济法等专业课程。目前担任云南银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北湖经有限公司、昆明隆道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皓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威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云南华恩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1)诉讼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遗产继承、尤其擅长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债务债务纠纷。(2)常年法律顾问;

座右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终身使命。

   成功代理的案件有:张某诉云南某洗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李某诉昆明某经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何某诉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付某与昆明某广场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付某诉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昆明某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寇某与潘某借款纠纷案、张某诉云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李诉昆明某咨询管理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施某与游某、晋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员提供劳务受损案、付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案、付某与王某抚养权纠纷案、赵某与李某离婚案、云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大渔村某铸造厂工程欠款纠纷案、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某经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郑某与何某、普洱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某与昆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与李某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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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杨某、罗某等(以下简称“劳动者”)与昆明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律问题分析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4-05 03:35)     点击:685

赵某、杨某、罗某等(以下简称“劳动者”)与昆明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律问题分析

赵某、杨某、罗某等(以下简称“劳动者”)与昆明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律问题分析

尊敬的公司周总及各位领导,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向公司丁经理了解情况后,现对本案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本案涉及到劳动者为赵某、杨某两位司机和另外十六位清洁员。因公司和赵某、杨某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和另外十六位清洁员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因此本案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1、关于某、杨某两位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赵某、杨某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仲裁请求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退还 6000元安全保证金。

1.1、关于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要由劳动者自己举证证明加班这一事实,而从赵某、杨某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加班这一事实。因此,仲裁委极有可能不会支持赵某、杨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

    1.2、关于退还安全保证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不能够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相收取劳动者风险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因此,安全保证金仲裁委会裁决公司退还。

如果赵某、杨某对裁决结果不服,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甚至向昆明市中院上诉,五华区法院、昆明市中院最终同样会支持仲裁委的裁决,即公司只需要退还安全保证金。

    因此,针对赵运成,杨方明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基本可以判断,最终公司只需要退还每人6000元的安全保证金。

 2、关于陈某、罗某等十六名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争议

 于陈某、罗某等十六名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仲裁委是否会认定为劳务关系,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我们处理的相关案例推测,我们认为,仲裁委会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即便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动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百分之八十以上会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仲裁委的裁判尺度、标准和法院有所区别)

   假如仲裁委认定为劳务关系,那公司不需要支付这十六名劳动者加班费和补缴养老保险。

   假如仲裁委认定为劳动关系,那根据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加班这一事实,仲裁委同样不会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但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不管是仲裁委认定为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这十六名劳动者向法院起诉的话,五华区法院、昆明市中院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会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公司需要给这十六名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而对于加班费这一请求,法院同样不会支持。因此,针对这十六名劳动者,即便案件经过了仲裁、一审、二审,公司的最终损失也就是为其补缴养老保险。

    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昆明市社保相关规定,公司承担标准为工资的20%,但不能够低于最低缴费基数。而目前昆明市最低缴费基数为1769,即便十六名劳动者都从095月开始上班,公司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预计为1769×20%×12×3×16=203788.8元。

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合理推断,公司的最终损失为:

 1、退还赵某、杨某两位司机的安全保证金共计12000元。

 2、给陈某、罗某等十六名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

   费用预计为1769×20%×12×3×16=203788.8元。(以三年计算)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做出的推论。不排除劳动者会变更诉讼请求以及重新提交新的证据(届时需要根据劳动者提交的新证据和诉讼请求进行重新分析)。

   另外,根据今天劳动者的反应,有可能劳务协议上面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如果真如此,相当于公司没有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可能面临更大的劳动用工风险。

 不管怎样,在仲裁阶段,我们只能够按照劳务关系辩驳,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游本春律师

                                        20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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