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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合伙人律师,全国《盈科劳动法资讯》期刊编辑成员,盈科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律师,具有三年大型国有企业(红塔集团)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的运作模式、合约、人事管理等法律事务。同时能够将法律与财会、税收、内部控制等知识融合到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审计、税法、经济法等专业课程。目前担任云南银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北湖经有限公司、昆明隆道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皓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威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云南华恩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1)诉讼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遗产继承、尤其擅长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债务债务纠纷。(2)常年法律顾问;

座右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终身使命。

   成功代理的案件有:张某诉云南某洗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李某诉昆明某经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何某诉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付某与昆明某广场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付某诉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昆明某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寇某与潘某借款纠纷案、张某诉云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李诉昆明某咨询管理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施某与游某、晋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员提供劳务受损案、付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案、付某与王某抚养权纠纷案、赵某与李某离婚案、云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大渔村某铸造厂工程欠款纠纷案、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某经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郑某与何某、普洱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某与昆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与李某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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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请求及刑事责任法律意见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3-14 11:29)     点击:566

王先生:

你于2013130日驾驶客运车从澜沧到普洱,途经大林窝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老大当场死亡。事后,你没有逃避,而是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且预付了20000元给死者家属作为安葬费。对此,我代表死者家属表示感谢。但毕竟,你这一行为给死者家属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时至今日,死者家属沉浸在悲愤之中。事已至此,也不追究谁对谁错,但事情总要解决,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游本春律师代为与你、客运站、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法院起诉、甚至请求公安机关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为此,针对此次交通事故就民事赔偿请求和刑事责任方面向你致函如下:

1关于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云公交[2012]91号 《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 》以及云南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相关条款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云公交[2012]91号 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

五、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79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低于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据此:

家属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为:

丧葬费40379/2=20190

死亡赔偿金4722×20=94440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

共计214630元。扣除你已经支付的20000元,还需支付194630,约200000

2关于刑事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相关条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四、常见罪名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犯罪   交通肇事犯罪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以及是否逃逸等情节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一到二年有期徒刑。

但在司法实务中,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死者家属对肇事者的态度,如果取得家属的谅解,就你的行为判处缓刑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家属向你主张的20万元的赔偿完全是合理、合法,决不存在漫天要价的情形,只要你尽早向家属支付赔偿,给家属精神上带来一些安慰,争取早日取得家属的谅解,必要时,家属可以向法院请求,请求从轻、减轻、甚至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是尽早赔偿取得家属的谅解?还是等以后家属法院起诉?又或许是由司法机关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等待中牢狱之灾?完全在你一念之间,希望你于2013214日中午之前给家属一个明确的答复,以便家属采取相应的措施。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游本春律师

                                               联系13888970558

                                                                                 家属代表:李忠强

                                               20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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