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家亮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一对一咨询
房屋损害重建赔偿
房屋损害重建赔偿新建完工的房屋,由于对方过错,导致该房屋成为报废工程,本人主张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等都由对方承担。对方答复只给拆除费重建费,说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是重复关系,房屋价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理由不予赔偿。 请问老师: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是重复关系吗?房屋价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理由吗?本人认为(当然不一定正确)房屋重建费是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而房屋价值损失才是直接损失,请指正!谢谢
地区:山东-东营 分类:行政法律-国家赔偿 提问时间:2016-02-28 10:35:22
提问者:1456626455
 
温馨提示: 于家亮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家亮律师,于家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家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807661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家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营律师 | 东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家亮律师主页,您是第4683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