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控集资诈骗,律师介入无罪释放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0-11 11:51) 点击:306 |
案件概述:谢某,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0年10月18日被宁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为谢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宁海公安局以及经办民警联系,并通过会见谢某,律师详细了解了全部案情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律师意见书,全面阐述律师对本案的法律意见,认为我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同时本律师在会见谢某的过程中,详细解答了谢某的法律咨询,并带去了家属的慰问,使谢某的心情宽慰了许多,不再感到那么的孤单与无助。 案件结果:本律师认为本案在主观方面谢某没有实施使用诈骗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正常民事商业行为,因此,谢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2010年12月27日谢某被无罪释放,同日回到家中,本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极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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