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斌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16:30)    点击:674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下列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丈夫隐瞒自己有精神病之事,如果该精神病符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而且能证明在结婚前就患有了,并且婚后没有治愈,妻子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斌律师,杨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806962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州律师 | 福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斌律师主页,您是第2710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