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姚忠仁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辞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与某高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的日期是2011-12 ~ 2016-12,共六年。如果按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辞职的条件是:“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而按照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这六年间,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相应法律、法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个是必须单位同意,否则就要再坚持工作六个月;一个是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以,除非另有约定。 现在是高校并没有就解除我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并没有在这六年间“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而变更合同”。那么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应该按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的辞职条件执行,还是按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辞职条件执行??非常感谢!!
地区:贵州-黔东南州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6-03-27 10:33:15
提问者:fabanabc5432
 
姚忠仁
姚忠仁律师
广西 南宁
4000110148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辞职
回答时间:2016-04-12
温馨提示: 姚忠仁律师提供“合同审查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文书代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姚忠仁律师,姚忠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姚忠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姚忠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宁律师 | 南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姚忠仁律师主页,您是第18053位访客